97年專業碩二 行政法 洪家殷
1.
何謂「私經濟行政」?主要分為哪幾個類型?又其受公法拘束之程度如何?
2.
請從「憲法層次」及「行政法層次」說明(明確性原則)之內涵。
又大法官在有關公務人員懲戒責任之解釋(釋字491)中,對此原則有何重要之釋示?
3.
請說明(法律保留原則)之意義,行政權適用此原則之範圍在學說之發展上有何不同之見解?大法官受德國影響,建立何種保留之態樣。
4.
(裁量)與(不確定法律概念)若採「質的區別說」,則其間之區別有哪些?並請說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機器腳踏車駕駛人在道路上蛇行,或僅後輪著地,若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或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或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者,處六百元以上一千兩百元以下罰鍰,因而肇事者,並得吊銷其駕駛執照。其中何者屬(裁量),何者屬(不確定法律概念)?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