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務 》 前總統委任律師執照被撤? 法務部急澄清
法源編輯室 / 200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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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不斷代表前總統發言的鄭姓律師,前天還手抄了前總統要給夫人的詩詞,但昨(二十五)日卻有傳聞指出法務部將對鄭姓律師的行為進行調查以及撤銷律師的執照;前總統辦公室特地發佈新聞稿表示,批評法務部這樣的行為,是剝奪了憲法第16條賦予人民的訴訟權。
前總統辦公室指出,鄭律師在不違反偵查不公開以及不串證的要件下,只是為當事人傳達部分心情而已,但法務部卻大動作指稱這樣的行為有違律師責任,並威脅要撤銷執照,認為這根本就是變相要奪取前總統的訴訟權。而法務部也在今日發佈新聞稿澄清表示,關於前總統辦公室的聲明和事實完全不符。
法務部指出,委任律師連續為受羈押禁見的被告對外傳遞訊息行為,涉及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第37條規定,因此依據律師法第40條規定,函請權責機關臺北地檢署以及臺北律師公會查明,送請律師懲戒委員會處理;查明後若屬實,依據律師法第44條規定,處分方式為勸告、申誡、停職執行職務兩年以下或除名。
另針對前總統辦公室指責法務部同意特定監察委員約談特偵組檢察官以施壓等等,法務部表示一切都是無中生有,並表示在偵辦中的個案都是由檢察總長指揮監督。法務部長也特別澄清,表示度對於案情不會干預、指導或是參與,完全尊重檢察官的職權。
相 關 資 料
‧中華民國憲法第 7-8,16,22-23 條
‧律師法第 27,39-40,44 條
‧律師倫理規範第 37,39,49 條
‧釋 字第 378 號
‧45 年 判 字第 94 號
‧(85)法律 字第 03208 號
‧(87)法檢 字第 000616 號
‧前總統委任律師當傳聲筒? 法務部要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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