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務 》 律師事務所之設立無須辦理登記,其律師係以自然人型態執行職務,故其性質與「公司」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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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法律網資料/ 200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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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法務部
發文字號:法檢決 字第 0970803389 號
發文日期:民國 97 年 09 月 12 日
資料來源:法務部
相關法條:律師法 第 21 條(91.01.30)、公司法 第 1、6 條(95.02.03)
要旨:
律師事務所之設立無須辦理登記,其律師係以自然人型態執行職務,故其性質與「公司」不同。
主旨:
貴律師函詢「律師事務所」組織體屬性是否屬公司或行號之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律師 97 年 9 月 8 日(97)富法字第 037 號函。
二、按律師法第 21 條第 1 項固規定律師應設事務所,惟目前律師執行職務係以自然人執業之型態提供法律專業服務,其設立事務所依法並無須辦理登記,是以事務所於法律上並無人格權,自與「公司」係屬法人之性質不同。至所詢「行號」一詞,因法無明文,尚非本部得為解釋之權責範疇。
正本:王富茂律師
副本: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部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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