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
「法律人」這個光環,
除了被扣上和政治一樣的惡名昭彰外,
應該還有他更光輝、正義的一面。
問:為什麼要學法律?
答一:為了學會法律的標準。
(既然法律的標準通常是比道德低的,那為什麼要學法律?)
答二:為了懲治像○○○這樣鑽法律漏洞的人?
(這似乎不只是法律的問題、更是道德的問題,
法律的規定有無必要因為特定人的脫序修法?
如果有的話,那應該是修法的問題)
答三:為了學習現實社會的基本秩序、了解秩序如何建構
(這是豆子目前想到最貼近個人看法的答案,是否全然正確?
可以確定的是 還需要再思考~)
1 則留言:
社會秩序的建構,有賴了解現實生活的種種,而非只是法理原則的探討演繹,亦即法律人應更加深入社會的各個角度,而非自我侷限迷失於條文的叢林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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